3月22日,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贺兰山路路口向南300米右转弯时,遇丁某驾驶电动车沿满城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丁某、乘坐人员赵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鉴定,丁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承担同等责任;郭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叉路口,一定要注意观察情况,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确保安全行驶。非机动车驾驶人也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务必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做到“一戴三不”,即: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金凤区交警一大队)